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协调力度,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畜牧业稳产保供工作。
《通知》强调,要保障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畅通,严格禁止随意设卡拦截、断路封路,涉疫封控地区要因地制宜设置物资中转接驳点,保障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物流畅通,防止出现断料断药和生产断档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维护畜禽正常产销秩序,帮助养殖场户与饲料企业、种畜禽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确保饲料不断供、产品不滞压,将出栏畜禽和肉蛋奶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畅通畜禽产品调运渠道。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全面开展春防。要加强养殖环节消毒灭源,重点加强涉疫村庄畜禽养殖场所的全面消毒,确保场区、圈舍、畜禽、车辆、饮水、饲料等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完善高效纾困解难工作机制,公布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及时协调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同时,国务院也于4月11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其中指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部省站三级调度、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或擅自停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
在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上,各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规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时统一对外发布。要根据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简单以货车司乘人员、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
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加快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物资中转站点原则上应设立在较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
截至目前,各地纷纷针对各地疫情情况发布相关通知。
辽宁省积极打通饲料产业链堵点、畅通痛点、补上断点,帮助企业解决物流运输、原料短缺等难题,助力饲料行业正常“转”起来。坚持特殊时期特殊坚守原则,组织专家制定了疫情期间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指导意见。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检查的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事项,临时免除相关程序,予以即时审批。
为加强活畜禽承运车辆管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风险,保障全区畜禽养殖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要求,云南昆明东川区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畜禽运输和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连日来,吉林省敦化市坚持农业、畜牧产品稳产保供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多措并举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稳定农业、畜牧业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物资保障。针对农资、畜产品保供企业(场)户实际要求,积极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打通堵点,疏通难点,帮助办理车辆通行证,高速路口进出防疫,点对点护送运输农资、产品,确保保供物资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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